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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
时间:2022-10-26    点击次数:840

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

  (一)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

  1、托运人的主要权利

  (1)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将货物运达目的地。

  (2)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,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、返还货物、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它收货人。

  2、托运人的主要义务

  (1)托运人应按合同的约定提供托运的货物。

  (2)托运人应提交相关的文件。

  (3)托运人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。

  (4)托运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交付运输费和有关费用。

  (5)赔偿因变更、中止运输造成的承运人损失的义务。

  (二)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

  1、承运人的主要权利

  (1)承运人有权收取运输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。

  (2)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提供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。

  (3)承运人有权留置运到目的地的货物。

  (4)承运人有权处置无人认领的货物。

  2、承运人的主要义务

  (1)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配发运输工具,接受托运人依约定托运的货物。

  (2)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、地点将运输的货物安全地送达目的地。

  (3)货物运达目的地后,应及时通知收货人。

  (4)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如果不

  是自身原因造成的,还负有举证责任加以证明。

  (三)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

 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就是提取货物。

  其主要义务如下:

  1、及时提货的义务。

  2、及时验收的义务。

  3、支付运费和保管费的义务。

  (五)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

  《合同法》规定:“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,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、返还货物、变更到达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。”但是,如果因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,托运人或者提货凭证持有人“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”,并且还要承担因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各种费用。